二、党员民主选举制度。按照党章规定,充分发扬民主,切实保障选举人权利,采取无记名和差额选举方式,真实反映选举人的意愿和要求。
三、党员民主权利制度。按照党章规定保障党员民主权利,正式党员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还有批评建议权,检举揭发权以及申诉、辩护、控告权等。
四、党员组织生活制度。所有党员干部都要参加所在支部的党员大会和支部组织的其它活动,按时交纳党费。党员干部既要参加所在支部活动,又要参加领导班子单独召开的民主生活会,自觉接受党内外群众监督。
五、党内监督制度。按照从严治党的要求进行自我约束和自我完善。监督党的组织和党员是否正确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是否正确运用人民赋予的权力,是否严格遵守民主集中制的各项制度。
六、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制度。凡重大问题由集体讨论决定,任何个人无权自作主张。委员要坚决执行集体作出的决定,不允许各行其是,要按照分工,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认真负责地开展工作。既要避免个人或少数人决定重大问题,又要防止无人负责、互相推诿。
七、“三会一课”制度。定期召开总支党员大会、党总支委员会、党支部委员会,按时上好党课。
八、党员干部民主生活会制度。党员干部除参加支部党员大会外,一般每半年召开一次双重民主生活会。着重解决干部思想认识问题,积极开展党内批评与自我批评。
九、民主评议党员制度。按照党员目标管理责任制要求,通过党员总结一学年思想学习工作情况,以支部为单位进行党员自评和互评活动。
十、干部述职述廉民主评议制度。学年末由中层以上干部向全校老师述职,并接受教代会代表评议和测评。
十一、干部任前考察制度。由学校党总支负责组成考察组,并在校务公开栏公布考察组成员名单、考察对象名单及考察时间、内容,对拟任免的学校中层干部进行考察,并受理群众反映的问题。
十二、干部任免公示制度。对拟提拔担任中层干部人员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籍贯、出生地、政治面貌、学历、职称、工作简历、现任职务和拟任职务在校务公开栏中公示,公示时间为一周,广泛听取群众意见。
十三、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制度。对不履行或不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存在失职、渎职行为以及直接管辖范围内发生重大经济损失或社会影响恶劣问题的有关干部追究管理责任。
十四、“三重一大”制度。学校重大问题必须经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做出决定:(一)学校重大决策;(二)学校重要干部任免、后备干部推荐及人事调配;(三)学校重要项目安排;(四)大额度资金使用。
十五、校务公开工作制度。对涉及师生切身利益有关事项以校务公开栏或其它方式予以公开,并组织校务公开领导小组、执行小组和监督小组予以落实。
中共福建省福州电子职业中专学校总支部委员会
二〇〇九年六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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