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机电工程职业技术学校职业技能鉴定站于1996年4月19日经过福州市劳动局审批建立的职业技能鉴定站,是福州市职业学校第一批建站者之一。我校职业技能鉴定站依托校是国家级重点职专学校——福州机电工程职业技术学校。学校师资力量雄厚,各专业实验室、实验实训设备齐全,雄冠福州职业学校。鉴定站现有持证上岗高级考评员12名,中级考评员22名,长期开展如下工种(专业)的鉴定工作:家用电子产品维修工、无线电装接工、制冷设备维修工、维修电工、计算机高新技术。鉴定等级有:初、中、高、技师等级。根据国家职业技能鉴定面向社会的特点,我站面向任何需要进行上述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的人员提供服务。
附件1:福建省职业技能鉴定分类收费标准
附件2: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政策
附件3:关于建立职业培训资金直补用人单位机制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附件4:加强直补企业职业技能鉴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附件1:
福建省职业技能鉴定分类收费标准
单位:元/人
项目
级别
考核鉴定费
综合评审费
理论
技能
A
类
B
C
初级工
40
150
120
100
中级工
200
170
高级工
250
220
技 师
350
高级技师
450
备注:
1、考虑到部分工种耗材大的特殊性,消防、电信通信传输、中、西餐烹饪、调酒和茶艺、营养配餐、插花、盆景、印染、金属轧制、机械冷加工、机械热加工、特种加工设备操作、冷作钣金加工、工件表面处理、机械设备维修、维修电工、电机检修、裁剪缝纫、木材制品制作人员考核鉴定所需的原材料、主料可由鉴定机构按实际成本代办或由考生自备;美容、美发、形象设计、摄影的模特自备或按实际聘用的费用由鉴定机构代办。
2、其他工种除考核鉴定费外不得收取其他费用。
附件2
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政策
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参加我市职业技能培训,能获得相应的职业培训补贴,具体情况如下: 一、培训类型: ⑴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加由各级劳动保障部门批准的定点培训机构(以下简称定点培训机构)培训后申请职业培训补贴的,可凭职业培训补贴申请材料,向批准该定点培训机构的劳动保障部门提出申请,经劳动保障部门审核、财政部门复核后,直接将补贴资金支付给申请者本人。 ⑵对用人单位吸纳进城求职的农村劳动者并与其签订6个月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由用人单位组织到定点培训机构进行培训的,对用人单位给予一定的职业培训补贴。用人单位凭职业培训补贴资金申请材料,向批准该定点培训机构的劳动保障部门提出申请,经劳动保障部门审核、财政部门复核后,由财政部门将资金直接拨入用人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并同时将资金支付情况抄送劳动保障部门。 二、培训补贴标准: ⑴根据培训职业(工种),确定职业培训补贴标准。培训职业(工种)按技能鉴定A、B、C三类标准确认(职业工种分类目录详见附件一)。A类标准600元,B类标准500元,C类标准400元。实际培训金额低于上述标准的,按实际培训金额作为培训补贴标准。登记失业人员、进城求职的农村劳动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参加培训后,取得福建省职业培训结业证书(职业资格证书),6个月内没有实现就业的,按最高不超过职业培训补贴标准的60%给予补贴;对6个月内实现就业的,按职业培训补贴标准的100%给予补贴。 ⑵对用人单位组织到职业培训机构进行培训,并取得福建省职业培训结业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的,职业培训补贴标准最高不超过培训费用的50%,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每人300元。
附件3
关于建立职业培训资金直补用人单位机制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闽人社文〔2010〕205号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为建立培训与就业紧密衔接的机制,充分发挥企业培训促进就业的作用,提高职业技能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适应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过程中的企业发展需求,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民工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0〕11号)中关于“积极探索培训资金直补用人单位的办法”要求,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建立职业培训资金直补用人单位机制及进一步完善职业培训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建立培训资金直补用人单位机制
企业是劳动者就业的主体。建立培训资金直补用人单位机制的核心是探索培训补贴与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挂钩,并以此鼓励企业对各类员工开展初级技能、专项技能及在岗技能提升等各项培训。
本通知所称用人单位,是指依法在工商管理部门登记设立的各类企业。
(一)补助条件
企业制定培训计划,依法提取职工培训经费,组织本单位职工参加规定工种或职业的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职工当年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后,企业可获得财政培训经费补贴。
(二)培训补贴经费标准
财政培训补贴经费的标准按照企业组织职工参加技能培训,通过社会化考评获得职业资格证书的相应技能等级确定:初级工(五级)按每人400元补贴;中级工(四级)按每人700元补贴;高级工(三级)按每人1000元补贴;技师(二级)按每人1600元补贴。
高级技师(一级)的补贴办法和标准仍然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高级技师培养补助经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人社文〔2009〕11号)的规定执行。
(三) 申领程序
1、培训计划报备。企业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制定年度职工培训计划,确定培训专业、人数、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培训方法、目标、提取企业职工培训经费等,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接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指导。
2、提出补助申请报告。企业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培训经费补助申请报告。申请报告的主要内容:企业培训计划实施情况、企业依法提取培训经费的情况说明、企业职工经培训获得职业资格证书情况、按照补贴标准申请补贴资金金额、企业开户银行帐号,并附当年获得证书人员花名册、劳动合同复印件(已执行用工报备制度的企业可免提供)。
3、受理申请报告的机构。省国资委所属企业的申请报告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指定省劳动就业中心受理;其他各类企业(不论隶属关系)申请培训补贴的受理机构,按属地原则由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根据本地区情况具体指定并向社会公布。
4、受理申请报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于每年5月和11月受理企业的申请报告。主要审核相关资料是否符合补助条件规定,核定补助金额,并在10个工作日内提出补助意见。补助意见报财政部门复核确认后,由财政部门将培训补贴经费直接拨入企业开户银行帐号。
上述培训资金直补用人单位机制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实行,2010年受理申请报告时间为9月和11月。
二、进一步用好现行各项职业技能培训政策
各地在落实培训资金直补用人单位机制的同时,要继续执行省财政厅、原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闽财社〔2009〕18号)规定,积极推动农业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劳动预备制培训、创业培训的展开,形成具我省特色的职业培训制度。
以项目形式组织职业培训是各地推动农业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的有效做法。县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以促进农村劳动者就地就近转移就业为主要目标,按照规定制定培训项目计划,做好项目培训与就业的对接,努力提高培训促就业的效果。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要按照规定认真审核项目培训计划,确保项目培训的规范运作。
创业培训是实现就业的重要手段。要认真总结经验,组织有创业愿望并具备一定创业条件的登记失业人员、进城求职农村劳动者及返乡农民工、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开展创业培训。要根据不同对象的特点,因材施教,增强创业培训的实效性,并做好创业培训与小额担保贷款、税费减免等扶持政策的衔接,努力提高创业成功率和稳定经营率。
开展劳动预备制培训是提高新成长劳动者的技能素质和就业能力的重要措施。鼓励有条件的技工院校继续开展劳动预备制培训。
企业吸纳劳动者并组织参加各类培训,劳动者取得职业培训结业证书的,企业仍可按闽财社〔2009〕18号文件规定的条件和标准申请职业培训补贴,但当年不再就同一劳动者申请其他职业培训补贴。
三、加强组织领导,认真推动实施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按照本通知精神,及时组织并指导县(区)实施。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可先推动执行用工报备制度的企业、用工规范的企业、品牌企业开展,主动做好政策宣传,指导企业做好职工培训规划和组织实施。要按时受理企业培训经费补助申请,认真核实申请培训经费补助的相关资料。各级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要加强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管理体系建设,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的管理和监督,建立健全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红黑榜制度,严格考评员管理,确保技能鉴定质量。各级要加强培训补助资金的监管,严肃查处违纪违规行为。
各设区市要掌握所辖县(区)开展培训资金直补用人单位执行情况,及时汇总统计并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劳动就业中心)。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财政厅
二○一○年七月五日
附件4
加强直补企业职业技能鉴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闽劳鉴[2010]49号
关于加强直补企业职业技能鉴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设区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省属职业技能鉴定站: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建立职业培训资金直补用人单位机制等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人社[2010]205号文)精神,促进企业技能人才的培养,服务企业的发展,进一步加强企业直补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鉴定实施管理:
直补企业职业技能鉴定采取理论考试相对集中统一进行的原则,理论考试每个月进行两次,实行统一考试,定于每月的8日,18日,28日三个时间段, 由各级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以下简称指导中心)自行选择其中的二次时间举行。试卷由鉴定站所属指导中心统一阅卷。技能考试由职业技能鉴定站(以下简称鉴定站)商所属指导中心确定考试时间及地点并组织实施,指导中心全程派出督考人员。
二、申报资料:
1、职业技能鉴定申报表一份;
2、考生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近期免冠照片一式四张;
4、学历证书复印件一份;
5、企业工龄证明材料;
6、考生原等级证书。
补考考生还需提供原准考证及由原鉴定站出具的考试成绩证明。
三、考务管理
(一)理论考试:指导中心汇总各鉴定站的考生信息,统一安排理论考场并制做准考证,阅卷使用答题卡或人工阅卷由各级指导中心自行确定。
理论考场使用单人单桌,按照15:1的原则安排监考人员,但每个考室不少于2名监考人员。
(二)实操考试:由指导中心商鉴定站确定考试时间及地点,按照职业技能鉴定有关规定实施实操考试,指导中心派出督考人员进行督考。
(三)成绩汇总:理论成绩由指导中心返回鉴定站,实操成绩由鉴定站汇总。
四、证书编码:证书编码采用中心机构代码编码形式进行编号,并取证书编码的倒数第五位为“5”的形式进行编码。(例:xx130x0000x5xxxx)
五、做好信息上报工作,要求各级中心于次月将上月所有考生数据上传省中心考务科,并及时上网供查询。
六、全国(省)统考的职业(工种)按其相关规定执行,
七、技师、高级技师按照我省技师、高级技师社会化考核办法实施。
八、计算机类考试按其相关规定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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